
香港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
項目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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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 (CIES)
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CIES)是一項旨在吸引新資金來香港投資並獲得居留權的計劃。CIES 投資移民計劃要求申請人擁有 3,000萬港元或以上的淨資產,在香港通過股票、基金、債券、房地產進行投資,並連續 7年居住在香港後,投資者及其家庭成員可以申請成爲香港永久性居民。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目的是為香港吸引豐富人才庫及更多新資金,為香港經濟注入新動力的同時,帶動金融及其他相關專業服務的需求,促進香港資產和財富管理業務蓬勃發展;增強香港資產及財富管理、金融及相關專業服務界別的發展優勢。
2025年1月7日,香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及投資推廣署公佈優化「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CIES),優化後的措施在2025年3月1日起正式生效。新增持有投資方式,歡迎向景鴻集團進一步查詢。
項目優勢
項目優勢
香港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優勢
- 無學歷、語言、工作經驗等背景要求
- 一人申請,配偶和 18 歲以下子女可隨同移居香港
- 無明確的居住要求
- 投資在自己名下,安全系數高
- 香港是國際金融中心之一,金融市場在有效、透明、符合國際標準監管下運作,有利發展國際業務
- 稅制簡單,香港實行地域稅,只對產生在本地的收入徵稅
- 擁有香港居民身份,與本地居民同等享受 12 年免費公立中小學教育,和居民的公共醫療福利;
- 滿足條件下獲得香港永久居民身份,可申領特區護照,可免簽/落地簽進入 172 個國家/地區
- 憑著香港永居身份,子女可參加港澳臺華僑生聯考
- 中國公民在港出生的子女,可即時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申領特區護照和回鄉證
*免簽/落地簽國家和地區數量僅供參考,以官方公告為準
* 以上資訊僅供參考,請以官方條例為准。
申請條件
申請條件
CIES 投資移民申請條件
香港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 (CIES) 申請需符合多項條件,主申請人須年滿 18 歲,並在提交淨資產審查申請前的六個月內,資產需持有市值不少於 3,000 萬港元(或等值外幣)。獲入境處批准後,申請人需在六個月內投資至少 2,700 萬港元於獲許金融資產,並將 300 萬港元投入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的投資組合,於獲許投資資產類別合共投資不少於 3,000 萬港元。此外,申請人須在香港及其居住地無不良記錄,並證明有能力支持自己及受養人的生計與住所,且無須依賴香港獲許投資資產的收益、工作收入或公共援助。
- 主申請人年滿18歲
- 在提出淨資產審查申請前六個月的整段時間內,一直絕對實益擁有市值不少於3,000萬港元(或等值外幣) [1] 。
- 在申請獲入境處原則上批准後的六個月內,將最少2,700萬港元投資於獲許金融資產,及300萬港元於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投資組合,即共計投資不少於3000萬港元在獲許投資資產類別 [2]
- 在香港及其居住地沒有不良記錄
- 證明有能力支持自己及受養人的生計和提供住所,無須依賴在香港獲許投資資產所帶來的任何收益、工作入息或公共援助
獲許投資資產類別
- 以港元或人民幣交易的聯交所上市債務證券
- 以港元或人民幣計價的存款證
- 以港元或人民幣交易的聯交所上市公司股票
- 在香港註冊的有限合夥基金的擁有權權益
- 合資格集體投資計劃
- 以港元或人民幣計價的後償債項
- 房地產
- 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投資組合 (須投入300萬港元)
新增持有投資方式:
- 在香港成立或登記;
- 由申請人/投資者全資擁有;
- 只持有獲許投資資產;
- 須為家族投資控權工具(家控工具)或於家控工具下的家族特定目的實體,而該家控工具須在香港至少有兩名全職員工進行家控工具的活動及每年須在香港承付至少200萬港元的營運開支;
- 由申請人/投資者家族的具資格單一家族辦公室管理,該辦公室為該家族的家控工具管理根據《稅務條例》 附表16C所指定的資產淨值總額須不少於2.4億港元。
[1]申請人與家庭成員共同擁有的淨資產中,由申請人絕對實益擁有的份額亦會獲考慮。此項優化措施於2025年3月1日起生效。
[2]投資資產類別包括:股票、基金、債券、房地產及獲許的投資組合。在本計劃推出日期前購入的資產不會計入符合最低投資門檻的要求。
* 有限合夥基金的擁有權權益和合資格集體投資計劃中的私人開放式基金型公司的總投資上限爲1000萬港元。
* 投資者須向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投資組合投入300萬港元,以支持創科行業和其他有助本港經濟長遠發展的重點行業。
* 房地產獲計入符合最低投資門檻的要求的總投資上限為1000萬港元。
*有關「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獲許投資資產的更多詳情,歡迎向景鴻集團進一步查詢。
申請流程
申請流程
CIES 申請程序
- 免費諮詢、簽署合約
- 收集材料,準備文件,會計師出具淨資產報告
- 進行淨資產審查申請至投資推廣署
- 收到符合淨資產規定審查證明書
- 遞交入境申請至入境處
- 收到入境申請原則性批准
- 領取簽證赴港在期限內完成投資
- 會計師出具證明符合投資規定的文件
- 向投資推廣署申請核實符合投資規定
- 獲得入境申請,正式批准
- 赴港辦理身份證
- 每年日後提交 CPA 報告,證明符合投資管理規定 [1]
- 逗留期滿前 3 個月核實符合投資規定,申請延長逗留期
- 7年後滿足條件下申請做永久居民
- 投資解凍
[1] 根據政府要求,申請人須在獲得 “正式批准” 的首個周年日後及在其後每個周年日後,由符合資格的執業會計師證明符合投資管理規定,出具報告並將相關證明文件一併提交到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辦公室。
*以上流程僅供參考,請以官方公佈流程為準。
常見問題
常見問題
Q: 如維持投資不少於7年,但未能符合在港連續通常居住的規定,仍可申請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嗎?
A: 鑒於申請人已在香港投資最少7年,對香港經濟有所貢獻,因此可在7年期滿後申請無條件限制逗留,在香港無限期居留及享受居民權益,無續簽要求,獲批後亦可自由處置其投資於計劃中的獲許投資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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