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香港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就業計劃_2024

香港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就業計劃

無需先獲聘請,配偶子女可同行,在港出生子女可取得特區護照
推薦指數:
4/5
居住要求:以香港為家
辦理週期:1-3個月
身份類型:居留身份
投資類型:無

項目介紹

項目介紹

香港是一座高度繁榮的自由港和國際大都市,與紐約、倫敦並稱爲“紐倫港”,是全球第三大金融中心,重要的國際金融、貿易、航運中心和國際創新科技中心,也是全球最自由經濟體和最具競爭力城市之一,在世界享有極高聲譽,被GaWC評爲世界一線城市第三位。針對畢業於香港的非本地畢業生,此計劃有助於幫助他們畢業之後,順利融入香港,以港爲家,其孩子可享香港高質量的教育環境,與國際接軌。

項目優勢

項目優勢

  • 無須先獲僱主聘請
  • 無配額限制,亦不限行業
  • 一人申請,申請人同配偶和18歲以下子女可移居香港
  • 香港特區護照可免簽/落地簽進入英、法、德、加等172個國家和地區
  • 在香港出生的子女即可取得特區護照
  • 憑香港身份,可低分報考國内名牌大學,並可輕鬆赴國外留學
  • 在香港自由成立國際性公司手續簡單,産品可零關稅進入内地
  • 持香港身份證,即可享受與香港公民相同的教育和醫療福利
  • 無語言障礙,中英文同屬官方語言,無語言障礙問題

申請條件

申請條件

  • (1)申請人為在香港修讀全日制經本地評審課程而獲得學士學位或更高資歷的非本地學生,或

    (2)申請人為修讀內地與香港的大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於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城市設立的高等教育合作辦學機構所提供的的全日制課程而獲得的學士學位或更高資歷的人士

  • 在畢業之後(即畢業證書所載日期)計起的半年內申請
  • 配偶及18歲以下未婚子女可隨行

*“非本地學生”是指持學生簽證/進入許可來港就讀的人士

* 本計劃不適用於阿富汗、古巴及朝鮮的國民。

就老撾、尼泊爾及越南國民而言,「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計劃」只適用於(a)在香港修讀由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資助大學開辦的全日制經本地評審的本地課程而獲得學士學位或更高資歷的人士,但不包括(一)相關大學開辦的自資課程;(二)相關大學的持續及專業教育部門開辦的課程;及(三)相關院校開辦的交換生課程或短期課程;或(b)大灣區校園畢業生

申請流程

申請流程

  • 免費諮詢
  • 簽署合約
  • 準備文件遞交申請
  • 取得檔案編號
  • 獲得批准
  • 獲得入境簽注*
  • 入境辦理香港身份證
  • 期滿後續期簽注

注意:

  • 簽注停留時間模式為: 2年+3年+3年(實際批出的逗留期由入境處酌情決定)
  • 持中國護照的申請人需在國內出入境機構另行辦理“逗留D”簽注
  • 申請時間從取得檔案編號起計算約為1-3個月。申請流程及時間僅供參考,以官方實際審批時間為準

常見問題

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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