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张先生成功获批香港资本投资者计划签证

背景介绍:

  张先生一家三口委托北京景鸿移民申请香港投资定居,张先生准备在香港建立公司。

客户难点:

  按照入境处要求,申请人需要提供过去两年持续拥有等值港币1000万元的资产证明,客人选择提供其房产证发证日期不足两年之物业作为此证明,咨询其他公司均表示无法达到香港入境处要求。

景鸿解决方案:

  经过景鸿资深移民顾问和专家与客户了解沟通,建议客人提供两年前已付款的证据:房款发票,因房款发票显示两年前已付清房款,因此可以计算两年前张先生已实益拥有该物业。最终成功为客户取得移民签证。

申请进程:

  递交申请:2012年5月31日

  档案编号:2012年6月5日

  获批原则性批准:2012年11月30日

  最终批准:2013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