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家庭团聚(FC1)新条例正式实施

 

加拿大移民部部长在10 26 日宣布配偶移民新条例正式实施。新条例规定被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担保移民的配偶,如果在递交申请前双方结婚或同居关系持续少于两年、且尚未生育共同子女,则在被担保人成为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的那一天计起,需要与担保人在合法的婚姻关系下一起生活两年。倘若未能达到上述要求,当局将撤销被担保人的永久居民身份、要求其离境。对于合法的关系,在两年期限过后,上述条件将不再适用。在上述两年期内,如果担保人死亡或被担保人遭受虐待或忽视,两年期可被豁免。

 

新条例适用于移民部在2012 10 25 日及之后接收到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