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时焦点] 漏填这些资料,枫叶卡“打水漂”,5年内不得入境加拿大!

有些朋友可能会认为,移民申请自己多做功课自己也可以申请,无非就是递交移民局要求的申请材料就可以了。

 

这句话看似没有毛病,但是近日一则加拿大新闻却要给有这种想法的朋友敲响警钟了。毕竟不是每个人都可以为自己成功申请移民,这也是权威、专业的移民服务机构立足于客户面前的自信。

 

新闻事件是这样的:

 

一名中国籍王姓男子于2015年10月,通过爱德华王子岛省提名类别,申请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在提交移民申请文件时,按例需要填写表格5562,详细列出自己在过去10年内,所有从原居地或居住地出发,前往其他地区或国家的行程。



申请人随后提交了上述表格,列出自己曾四度出境,分别是一次新加坡、一次东京,以及两次加拿大。他也说明自己曾在阿联酋、沙特阿拉伯和英国短暂居住。

 

2016年7月,加拿大驻香港总领馆移民部发信给申请人,要求他提供曾居住过6个月或以上国家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在同月25日回信称,自己曾短暂前往阿联酋工作居住,但时间不超过6个月。

 

该官员随后要求申请人提供自己中国护照的复印本,可以证明他前往阿联酋和沙特阿拉伯的出入境盖印纪录,以此来证明他并没有在该地逗留6个月及以上。同年12月20日,申请人递交了上述证明文件。



然而移民部在检查了其护照发现,虽然申请人没有在阿联酋等国家居住超过6个月及以上,但是他还曾前往多个地区或国家,包括法国、乍得、喀麦隆及伊拉克,但申请人都没有在表格5562中列出。

 

2017年1月18日,申请人回覆移民部表示,自己以为移民属个人事情,所以表格5562只需要填写私人出入境记录,与工作无关。



同年6月17日,移民部以申请人没有如实申报所有出入境纪录,并在其后也没有主动申报为由,拒绝了他的移民申请,并令他未来5年内不得入境加拿大。



申请人提出上诉,遭到移民部驳回。于是他又向联邦法院提出司法复核。司法复核案于今年3月26日进行审理。法官Cesily Y. Strickland最终裁定认为,移民部在驳回申请人上诉时的理由合理,故驳回申请人司法复核申请。

 

景鸿集团移民专家观点:

 

申请人王某的案例既给予正打算申请加拿大移民的人士以警戒参考,也反应一个客观情况:如果能一步到位申请加拿大枫叶卡,就可以少些折腾了,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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