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速递] 9月1日起,国家移民管理局实施5项出入境新规!

据媒体报道,国家移民管理局近日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快推进移民和出入境领域“放管服”改革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包括6方面22条具体政策措施,将于2019年一季度之前分期分批实施。以下5项便利措施,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

 

1、内地居民可在全国范围内异地申请换(补)发出入境证件。

 

申请人可在全国范围内任一公安出入境管理机构异地申请换(补)发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申办手续与户籍地一致。

 

新政实施后,申请人可按照与户籍地相同的出入境证件申请规定异地申请换(补)发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经推估,每年约有270万人次居民享受异地就近换补证件的便利,仅往返交通费用一项每年就可节省支出30亿元左右。

 

 

 

2、内地居民可在全国范围内异地办理往来港澳台团队旅游签注。

 

申请人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可在全国范围内任一公安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往来港澳台团队旅游签注,申办手续与户籍地一致。

 

近年来,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不断优化完善管理政策,目前居民可在户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任一公安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往来港澳台团队旅游签注。新政实施后,内地居民可在全国范围内任一公安出入境管理机构按照与户籍地相同的出入境证件申请规定异地申请往来港澳台团队旅游签注,实现赴港澳台地区旅游“说走就走”。

 

3、内地居民办理出入境证件签发时限全部缩短到7个工作日。

 

为满足群众不断增长的出国出境需求,过去一阶段内,公安部相继出台相关规定缩短办证时限。在此基础上,国家移民管理局进一步简化手续、优化审批流程、利用信息科技手段提高审批制证速度,决定将内地居民在户籍地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的审批签发时限均缩短至7个工作日,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办证出行。

 

4、为有应急需求的外籍人员提供便利。

 

公安出入境管理机构为遇有以下三种情形的外籍人员提供即时受理审批便利:

 

●  对于丢失护照急需补办签证出境的外籍人员,凭邀请单位提供的事由说明函件、已确定日期和座位的机(车、船)票即时受理审批;

 

●  外籍船员及其随行家属急需申请停留证件离开港口城市转机出境的,凭船舶代理公司担保函件和已确定日期、座位的机(车、船)票即时受理审批;

 

●  外国旅游团成员急需申请团体签证分离出境的,凭接待旅行社提供的事由说明函件和已确定日期、座位的机(车、船)票即时受理审批。

 

5、实行国际航行船舶网上申报边检手续。

 

出入境船舶负责人或其出境入境业务代理单位通过公安出入境互联网办事平台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申报出入境船舶、船员信息,不再提交纸质申报单证。

 

长期以来,外贸和船舶运输企业在申报国际航行船舶出入境手续时,需分别向边检、海关、海事等口岸联检单位提交纸质单证,办事人员需多次穿梭于联检单位之间,耗时耗力。

 

新政实施后,外贸和船舶运输企业可通过公安出入境网上办事平台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向港口边检机关申报出入境船舶、船员等信息,不需再提交《总申报单》、《船员名单》、《旅客名单》等纸质单证,船舶抵港即可生产作业,每年可节省出入境船舶办理边检手续时间20万小时以上,船舶抵离港时间明显缩短,将节约大量成本支出,进一步促进贸易便利化,提高口岸通关效率和企业效益。

注:文字整理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