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5“排期+930大限”之际,美国提拟“EB-6创业签证”

 

在美国EB-5投资移民正值排期,9月30日大限将至之际,美国移民局(USCIS)发布公告称,其正在提拟一份新政策,向符合一定条件的外国企业家发放入境许可——Parole(即在美国居留的临时许可)。这让许多正在计划移民美国的中国家庭兴奋不已~

 

 

这是传说中的“EB-6创业签证”?

首先,这个“EB-6创业签证”不是通过国会立法新设立的,而是通过国土安全部(USCIS上级部门)所拥有的行政权力:通过发放入境许可—Parole(即在美国居留的临时许可)的方式,给予创业者2年的临时身份,2年后可再次申请3年,一共5年。

 

根据USCIS的文件,5年的临时身份结束后,理论上是可以再次申请不超过5年的Parole。不过,今后将通过哪个签证类别,来获得永久居留身份(绿卡),USCIS的法案中并没有交代。

 

 

申请“EB-6创业签证”须满足什么条件?

根据拟议的新规则,符合资格的企业家可获得2年的合法停留期限,且如果公司营运良好,可再延长期限3年。主申请人须满足的条件如下:

1.占有初创企业至少15%的股份,并积极参与企业的运营;
2.企业是过去三年以内在美国创立的,且;
3.能证明其企业在就业创造和商业发展方面的潜力,可通过以下几点来证明:
①企业获得了至少$345,000来自合格的美国投资者的投资,该投资者要有投资成功的先例;
②获得来自联邦、州、或本地政府至少$100,000的奖励或者拨款;或者
③以上两点满足一点或者两点,并且其它任何可以证明该初创企业能够快速发展和就业创造潜力的其它可靠证据。

 

 

“EB-6创业签证”能否最终落地?

景鸿集团专家分析,这项提议中的法规,很明显体现出美国希望吸引及方便满足一定条件的外国企业家推动美国经济发展,比如创造就业、吸引投资或创造盈利。虽说这是通过政府拥有的行政权力做出的临时举措,但既然能给创业者提供临时的合法身份,相信离出台解决长期永居身份(绿卡)的合理方案也不远,接下来就应该是走程序的问题。

 

 

该提议的法规,将在Federal Register上公布实际建议的法规文本(“notice of proposed rule making”或NPRM),然后经过45天的公开意见咨询阶段。如果公共意见促成大的调整,第二个草案版本将在联邦公告汇总进行公开征询意见,最后由USCIS汇总建议的文本发展为最终法规文本,带着一点变更和对于公众意见的全面回应,并最终迎来法规的生效。

 

与此同时,通过此提议,我们也看到了国土安全部所拥有的发放Parole的权力。在EB-5陷入排期的当下,“有没可能让USCIS通过发放Parole的方式,让I-526获批的投资者,先通过Parole的方式前期登陆美国,在美国等排期?”成为EB-5投资者的热切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