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潘先生申请香港投资移民

  ●背景介绍:

  潘先生离异,欲携带与前妻生的小孩投资定居香港,无奈离异时与前妻闹翻,虽最终民事调解将此小孩抚养判给潘先生,但办理香港投资定居需提供孩子亲生妈妈的无反对声明。

  ●客户难点:

  潘先生表示前妻一定不配合签署相关无反对声明。

  ●景鸿解决方案:

  根据客人实际情况,我司提供专业意见,与客人详细沟通方案。最终客人尝试在当地刊登寻人启事寻找孩子生母,最终无法联系到孩子生母。递交申请时提供了当时刊登寻人启事的报刊复印件,最终入境处批准此小孩的申请。

  ●申请进程:

  递交申请:2011年

  原则批准:20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