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來最大改革!英國廢除強制驅逐租客條例

健康的租賃環境是房地產市場的重要基石之一。英國最近正式提交《租務改革法案》(Renters Reform Bill),推動重大的房屋改革、收緊出租物業之監管以加強對業主及租客的保障。

當中被視為30年來私人租賃最大的一項改革,就是廢除第21條(Section 21 Notice)「無過錯驅逐條例」(‘No Fault’ Evictions),業主將不能在「沒有理由下」隨時驅逐租客回收物業。改革亦包括允許租客飼養寵物、禁止業主拒絕有小孩的家庭等。同時亦提出改革租賃業權,避免不合理收取地租等。議案於本月17日在下議院(House of Commons)進行首讀,預計將對1,100萬名租客及230萬名業主造成影響。具體情況怎樣呢?讓小編帶大家詳細了解!

 

甚麼是「無過錯驅逐條例」(‘No Fault’ Evictions)?

「無過錯驅逐條例」(‘No Fault’ Evictions)自1988年開始實施的住屋法案(The Housing Act)當中的第21條(Section 21 Notice)。即使租客並無違反任何租賃協議條款,業主只需要提早2個月通知租客,就可在無須提供任何理由的情況下,收回出租的物業。

而改革法案議案早於2019年提出,目標是改善英國租客的權益。根據政府數據顯示,2021至2022年間,業主使用第21條(Section 21 Notice)驅逐租客的數量增加143%。廢除後,將可禁止業主在無須提供任何理由下驅逐租客收回物業。房屋、社區及地方大臣兼跨部門協作部長高文浩(Michael Gove)指出,太多租戶被迫住在潮濕、不安全及冰冷的單位內,無力維護自身權益,更隨時面臨被驅逐的威脅,因此政府決心廢除不公平條例,旨在為租戶提供更安全保障,讓他們在面對不合理租金加幅時,無須擔心被驅逐;亦為租客提供維護權益的空間,可在不需擔心住處被回收的情況下,向業主要求改善居住環境。

而《租務改革法案》(Renters Reform Bill)同時亦推出其他保護措施,例如在沒有合理理由下,業主不能禁止租戶飼養寵物,亦不能拒絕租出單位予有子女或領取社會福利的家庭等租客。

另一方面,政府亦會提升業主的權益,賦予業主更大的權利、更短的通知期限內,驅逐不負責任和「反社會」的租客,例如拖欠租金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壞等,以及擴大「租客可被驅逐的擾民及有害行為」清單。

 

保障業主租客雙方權益

政府還計劃成立申訴專員公署,處理租戶與業主之間的糾紛,意味著部分矛盾不再需要通過法院來解決,大大縮短解決糾紛的時間。同時亦首次在私人租賃市場引入房屋質素標準(Decent Homes Standard),對保暖設施、維護狀況及安全等方面進行規管。

 

未來業主可如何終止合約?

在改革法案下,業主有更大的權力驅逐不負責任的租客,例如在面對造成物業損壞、拖欠租金或發生反社會行為等情況下可更快結束租約,以保護雙方權益。而廢除第21條(Section 21 Notice)後,業主如想收回物業,可在特定情況下驅逐租客,並通過第8條(Section 8)的條例規範下,給予具體理由,例如希望出售物業或將物業收回自住。

合理驅逐的理由如:

  • 業主或其近親希望搬回物業居住:通知期2個月
  • 業主希望出售物業:通知期2個月
  • 在6個月內重建:通知期2個月
  • 租客一直拖欠租金:通知期4週
  • 租客違反租約條例:通知期2週
  • 租客導致單位狀況惡化:通知期2週
  • 租客導致家具狀況惡化:通知期2週
  • 反社會行為:可即時收回物業

 

業主可以加租嗎?

可以。若改革法案通過,業主仍可每年調整租金一次,但須提前2個月通知租戶。法案並沒有限制業主在租賃期間將租金提高到市場價值,不過如遇上高於市場價格的租金升幅,租客有權向法庭提出異議。

 

新例下,租客可如何終止合約?

租客只需提供2個月通知期即可結束租約,唯租約結束日須與租期

英國地大物博,是次的租務改革旨在打擊利用「無過錯驅逐條例」的霸道業主,亦推出相應措施保障業主,因此打算投資物業出租的投資者無須過於擔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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