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 即日起接受申請

重磅消息宣佈!期待已久的香港「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今日(3月1日)開始接受申請!透過於各類獲許投資資產共投資至少3,000萬港元,獲批申請人可攜同其受養人(包括其配偶及其18歲以下未婚及受養的子女)來港,一般可獲准在港逗留不多於2年;其後,符合投資要求會再獲續簽批准(每次延長逗留不多於3年) ,總逗留期限為「2+3+3」共8年。如在港連續通常居住滿7年,主申請人及其受養人可個別申請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計劃詳情及申請程序已經公佈,馬上跟小編逐一了解!

資格準則

● 主申請人必須年滿18歲或以上
● 為外國國民、中國籍而已取得外國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士、澳門居民以及台灣華籍居民,
● 沒有不良入境紀錄,並符合一般入境及保安規定。
● 主申請人在提出淨資產審查申請前的2年內,須整段時間絕對實益擁有市值不少於3,000萬港元(或等值外幣)淨值的淨資產。

受養人

申請人可攜同受養人來港,包括其配偶、同性或異性伴侶及18歲以下未婚的受養子女。

獲許投資資產

新計劃下有3類獲許投資資產,包括金融資產、非住宅房地產,以及全新成立的「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投資組合」。主申請人須投資最少3,000萬港元(或等值外幣)淨值於獲許投資資產,包括投資最少2,700萬港元於獲許金融資產或投資上限為1,000萬港元的非住宅房地產,以及須向新成立的「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投資組合」投入300萬港元。申請人須於計劃推出當日(即2024年3月1日)或之後對獲許投資資產作出已承諾的投資,當日之前購入的資產不會計入符合最低投資門檻的要求。

獲許金融資產

計劃具靈活性,提供不同的投資組合選擇,金融資產包括6大項目:
(a) 聯交所上市股票
(b) 聯交所上市債務證券
(c) 存款證;注意存款證須在申請人購買時距離到期日不少於12個月,而投資金額以最低投資門檻的10%(即300萬港元)為上限,並須在獲得入境處「原則上批准」後購買。
(d) 後償債項
(e) 合資格集體投資計劃
(f) 根據《有限合夥基金條例》(香港法例第637章)註冊的有限合夥基金的擁有權權益。
*項目a至d均可以港幣或人民幣交易或計價
申請人只可委聘最多3間金融中介機構作投資管理,並只可於每間金融中介機構開設1個帳戶。申請人須把獲許金融資產存於合資格金融中介機構開立的指定帳戶,並在獲准留港期間,不得減少已承諾的投資。

非住宅房地產

須由申請人以其本人名義擁有,或由其名下的獨資企業或其擔任唯一股東的公司擁有。投資在香港商用及/或工業用途非住宅房地產,包括寫字樓、商業樓宇、零售用單位及工廠大廈的樓花,但不包括土地及部分用作住宅用途的多用途房地產。亦不包括非法或不合法使用或佔用的土地,以及船艇、船宅、拖車、供居住用旅行車、違例構築物及閣樓。

投資金額以1,000萬港元為上限。所購房地產並無數目限制,申請人可向香港持牌銀行或財務機構進行按揭貸款,但計劃只會計算投資者所付出的資本金額;申請人亦可出售有關房地產並繼續符合申請資格,惟出售該房地產所得的收益在扣除抵押按揭貸款金額(如有)後,須全數投資於其他獲許投資資產中。申請人亦可收取並保留非住宅物業的租金收入,有關收入無須受計劃規範。
投資管理規定方面,獲許金融資產及非住宅房地產之間可轉換投資或金融中介機構,也可提取現金股息、利息或租金收入。若投資市值低於最低投資門檻,或甚至完全虧損,申請人亦無須就獲許投資資產再投入資金以填補差價。金融中介機構須定期向政府作出匯報。

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投資組合

將由香港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成立及管理,向與香港有關連的相關公司或項目作出投資。新計劃的申請人必須向投資組合投入300萬港元投資款項,以支持創新及科技行業和其他有助香港經濟長遠發展的重點行業。要注意,投入組合的300萬港元設有鎖定期,不保證資本保值及分派股息,但可因應政策等因素在合適情況下酌情進行分配,而投資組合的具體設計詳情將有待公佈。
管理方面,申請人須把300萬港元投資款項存放於其委託的1間金融中介機構開立的指定監管賬戶。如存放的300萬投資款項因任何原因被耗散,申請人須透過填補差額,將其重新存放於指定賬戶中。

獲准入境、逗留、逗留期限

逗留期限為2+3+3,共8年
1. 原則上批准:以訪客身份在港逗留不超過180日,以作出投資。
2. 正式批准:獲准在港逗留不超過2年
3. 延長逗留期限:每次延長逗留不多於3年
4. 申請成為永居:申請人及其受養人在港連續常居不少於7年,可依法申請成為永久性居民

申請人獲正式批准並提供已進行必要投資的證明後獲准在港居留2年。繼續維持投資,並繼續滿足其他要求,將可獲每次延期3年的逗留期限。期間申請人及其受養人可在港居住、工作、學習、開辦或參與生意。申請人及其受養人以香港居民身份在港常居連續7年或以上,可申請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 若申請人維持計劃的投資規定不少於7年,但未能符合在港連續通常居住的規定,鑒於其已在香港投資最少7年,對香港經濟有所貢獻,因此亦可在7年期滿後申請無條件限制逗留,獲批後可自由處置其投資於計劃中的獲許投資資產。

「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彈性高

新計劃下,投資者可在符合原則的情況下自由調配投資組合,投資選項具有一定彈性。香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表示,「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的設計體現了市場綜合性,涵蓋銀行、證券、基金等資產組合,局方已積極與業界溝通,除金融界外,會計界等專業界別都有較大參與空間。他同時亦指出,計劃強調可投資非住宅物業,是因為住宅物業與民生關聯性較大,考慮到加入住宅物業作投資選項會對物業市場有一定影響,而申請人來港或希望開辦、參與生意或從事其他業務,故加入此選項。

正式接受申請

「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即日起(2024年3月1日)正式推出及接受申請,是相隔9年後政府再度推出的投資者入境計劃,因此有意申請的大家,不妨把握機會,及早準備!景鴻集團擁有豐富的申請經驗,多年來一直協助不同客戶移居香港,同時提供一站式服務包括子女升學、置業等。如果仍未清楚哪種方案最適合你,歡迎隨時向景鴻集團查詢,我們專業的移民顧問團隊為你詳細分析!

 

WhatsApp:+852 9696 1844 https://bit.ly/ws_EK

公司電話:+852 2369 1844

 

參閱項目詳情:

香港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

如果對移民、升學或置業等方面的資訊有任何疑問,歡迎隨時向景鴻集團查詢,我們專業的顧問團隊為你詳細分析!